摘自2009年9月1日華爾街日報
中國政府應直面央企衍生品困局
中國監管機構又在試圖把責任轉嫁到海外﹐而不是在國內解決嗎?
《財經網》上週五報導稱﹐國資委警告一些外資投行﹐央企可能會在涉及大宗商品對沖交易的衍生品合約上違約。由此讓人想到了上述令人擔心的畫面。
國資委對在華外資銀行沒有監管權﹐更不用說那些與中國公司進行衍生品交易的海外投行了﹐不過國資委確實負責監管國有企業。有可能它已經指示央企﹐它們可以考慮終止一些合約。
如果確實如此﹐這將表明﹐對於一些中國大型企業所犯的錯誤﹐國資委正考慮把皮球踢向海外。問題是﹐中國企業是否會進行整頓﹐以防止今後重蹈覆轍?
自美國次債危機演變成為一場全球性的衰退以來﹐一些知名中國企業遭受了數十億美元的損失﹐特別是兩家國營航空公司和一家大型航運公司﹐原因是這些企業以純粹對沖的名義通過複雜的金融衍生品進行投機性投資。
舉例來講﹐去年年底﹐東方航空公佈在石油對沖交易上實際損失了人民幣800萬元﹐不過截至12月31日的未兌現損失總額約為人民幣62.6億元。截至6月30日﹐東航公佈在石油對沖交易上未兌現收益為人民幣27.9億元﹐不過主要是由於此前的撥備和最近油價的上漲。
如果國有企業真的試圖終止合約﹐外資銀行可能不會服服帖帖地接受﹐即便這將意味著其在中國的中長期商業利益會遭受風險。它們會謹防開個不好的先例。而且它們可能會說﹐一些合約的損失已經減少了﹐至少是在帳面上。
這些衍生品合約﹐無論是哪種類型的場外交易﹐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受到普遍採用的國際掉期及衍生工具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主協議的約束。理論上講﹐投行可以忽視國資委﹐而訴諸法律。
國資委可能最終會代表國有企業就為這些合約付款達成協議﹐此事可能不會發展成為嚴重的爭論。在中國需要宣傳自己是個遵守規則的投資者和資源消費者時﹐它可能希望謹慎而行﹐儘量不向外界發出負面信號。
但更重要的是﹐這應該是重新審視國有企業運營及其監管的一個機會。過去一年來﹐一些國有企業因考慮不周的衍生品投資而遭受的損失﹐從某種程度上是企業自己造成的﹐更廣泛地反映出中國缺乏在這類對沖工具上的知識和交易技巧。
作為很多國有企業的主要股東和監管者﹐國資委可以利用這個機會來反思問題的起因。不過國資委似乎專注於把問題轉嫁到國外﹐而不是制定更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措施。
Shen Hong
Wednesday, 2 Septembe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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