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November 2009

更新:銀監會要求一中型商行控制放貸規模

摘自2009年11月23日華爾街日報

更新:銀監會要求一中型商行控制放貸規模

據道瓊斯通訊社(Dow Jones Newswires)周五看到的一份銀行內部備忘錄顯示,中國銀行業監管機構已向國內一家中型商業銀行提出指示,要求該行在今年最後兩個月控制放貸規模。

備忘錄顯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簡稱:銀監會)已向該行發布緊急通知,要求該行控制放貸規模。該國有銀行的管理人士周四傳閱了該備忘錄。

銀監會的新聞發言人週五否認該機構發佈了這一通知。

從上述備忘錄來看,目前還不清楚該行是否已收到監管機構的正式書面通知。

備忘錄稱,上述決定是政策要求,不可提出異議。銀監會指示,該行11月和12月份的已發放貸款規模不得超過10月末水平。

這份備忘錄是由一位銀行管理人士向道瓊斯通訊社展示的,但要求不得公布該銀行的名稱。

目前尚不清楚銀監會的此項規定是單獨針對這家今年貸款增速高於平均水平的銀行,還是銀監會控制貸款風險的舉措之一。不過,其他中資銀行的管理人士稱,他們尚未收到類似指示。

在政府經濟刺激計劃的推動下,中國今年新增貸款大幅上升,這令市場普遍對信貸激增可能引發的資產泡沫及其給銀行系統帶來的風險感到擔憂。不過,中國央行之前表示,不會採取控制新增貸款總量等硬性規定來控制信貸增長。

為了防止經濟過熱,監管機構確實在2007年底不公開地對銀行貸款設置數量限制,但此舉隨後受到了市場的廣泛批評。銀行信貸在2008年初又再度飆升。

金融監管機構最近數月一直敦促國內銀行業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確保信貸結構能支持實體經濟的增長。

中國的監管機構通常採用“窗口指導”來要求個別銀行或整個銀行業符合官方政策目標。

上述備忘錄並不一定意味著該行不能發放新的貸款,因為該行可以用新發放的貸款來替代11和12月份到期的貸款。備忘錄還稱,該行必須確保其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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