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09年9月10日華爾街日報
Verenex交易命運亦有中國版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 簡稱﹕中石油集團)4.6億美元收購以利比亞業務為主的Verenex Energy Inc.的計劃失敗後﹐對此耿耿於懷的中國能源高管也許應該記住這樣一個詞﹕一報還一報。
國有的中石油集團週二放棄了對Verenex的收購﹐因為此前利比亞政府拒絕批准該交易﹐而希望由政府自己收購該公司。
但很多外國高管可能認為中國毫無理由抱怨這一行為﹐因為在過去18個月中有三宗涉及中國海上石油資產的交易遭遇同樣的命運。
其中包括Anadarko Petroleum Corp.與必和必拓公司(BHP Billiton Ltd.)達成的中國南海深水區塊權益轉讓協議。但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China National Offshore Oil Corp.)扣留了轉讓申請﹐反而在該區塊打井前自行接管該區塊的權益。這是該公司在中國海域此前從未有過的舉動。
總部位於休斯頓的新田石油勘探公司(Newfield Exploration Co.)去年稱﹐雖然收到數個潛在買家的收購提議﹐仍放棄出售在中國北部渤海灣的兩個石油生產區塊的權益。
一位行業管理人士稱﹐該出售程序受到阻撓﹐因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PetroChina Co., 簡稱﹕中石油股份)堅持不但可以同樣以1億美元中標價收購該資產﹐還有權折價購買該資產。中國石油股份是中國石油集團在香港和上海的上市子公司。
這些失敗的交易意義重大﹐因為顯示出外國公司難以在中國快速發展的能源行業立足﹐在有意出售資產時也難以按市場價成交。
資產收購方需要與中國公司建立合作關係﹐因為沒有中國公司的支持﹐就難以達成交易。任何開發新油氣儲量的計劃在呈交給中國政府主管機構前必須獲得中國合作夥伴的批准。
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外國管理人士稱﹐已經放棄在中國建立基地的努力﹐因為每次當該公司認為可以做某種事情的時候﹐中方就進行干涉﹐並以難以信服的理由宣稱具有優先權﹐從而實施阻撓。
外國管理人士認為﹐他們與中國合作夥伴對生產分成合同的條款解讀不同。在他們看來﹐出售或者收購中國本地的勘探生產區塊並不意味著變更控制權或引發優先購買權。
但是﹐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CNOOC Ltd., 簡稱﹕中海油)的一位官員稱﹐沒有中海油的批准﹐外國合作夥伴無權出售資產﹐其他中國國有石油公司也持此立場。
中國阻撓這些資產出售交易究其原因可能是中國國有石油公司在技術上的大幅進步﹐而非資源民族主義在作祟。
Anadarko在中國南海的深水區塊43/11靠近赫斯基能源(Husky Energy)的29/26區塊。赫斯基能源2006年在該區塊發現了約為4萬億-6萬億立方英呎的可採天然氣儲量。
中海石油稱﹐中國南海是該公司的重要增長區域﹐該公司越來越有信心能夠獲得自行鑽探深水區塊的技術。去年中海石油旗下的中海油田服務有限公司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td., 簡稱:中海油田服務)以25億美元收購了挪威的Awilco Offshore ASA﹐獲得了能夠在水深750米海域工作的半潛式鑽井平台。
但是﹐中國在國內干涉資產交易的行為﹐令中國在向海外擴張時遭遇形像問題。
中國鋁業公司(Aluminum Corp. of China, 簡稱﹕中鋁公司)和力拓股份有限公司(Rio Tinto PLC)195億美元交易計劃的反對者在今年年初指責中國缺乏互惠待遇﹐外國公司在中國尋求大宗併購交易時受到嚴重打壓。
中國看似在在吸取這一教訓﹐即干涉交易並不妥當。
澳大利亞Petsec Energy Ltd.的董事長Terry Fern曾在5月份稱﹐中海石油已經發出一封信函﹐表示不再反對該公司出售在中國南海22/12區塊的25%權益。
David Winning
Thursday, 10 Septembe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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